关于加强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06-04
浏览数:
各单位:
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(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)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,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控烟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以外,其他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校园内重点控烟区域包括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食堂、体育馆、医院、学生公寓、附小等。
二、学校设置了5个室外吸烟区(张贴有吸烟区的标识),分别位于办公楼南侧、机电楼南侧、逸夫教学楼西侧、经管楼南侧、学生活动中心北侧,请吸烟人员到指定吸烟区吸烟。
三、学校设立控烟监督员,监督检查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吸烟行为。控烟监督员有权劝阻、记录违反控烟、禁烟规定的吸烟者,请广大师生员工给予配合。
四、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义务要求在禁止吸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。
请各单位结合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(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)和《aa3044永利集团控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11〕62号)的要求,认真做好无烟校园的创建及校园控烟工作。
附件:1.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
2.《aa3044永利集团控烟管理办法(试行)》
附件1: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.pdf (163.75 KB) |
附件2:校发〔2011〕62号(aa3044永利集团控烟管理办法(试行)).pdf (146.11 KB) |
aa3044永利集团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6月1日